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權利義務



外籍學生(外籍人士)參加中華民國全民健康保險相關權利義務
一. 加/退保   

2013年1月1起,在台灣地區領有居留證明文件,居留滿六個月之日起,應一律強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外僑居留原因消失而喪失居留權或回國不再來台灣時,即喪失參加全民健康保險的權利,應向投保單位辦理退保手續;並請於返國前繳清健保費。外籍人士如係返國短期停留,如渡假、洽公等,隨即返回台灣,且尚未逾居留期限,仍應繼續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保險對象如預定離開台灣六個月以上,可選擇辦理停保手續或繼續加保,如選擇停保,停保期間可免繳納健保費,於回台灣時辦理復保手續,但是離開台灣未滿六個月即返台者,應補繳停保期間保險費;選擇繼續加保者,應按月繳納保險費,如於國外發生緊急傷病時,可檢具證明文件申請核退醫療費用。

二. 保險費繳納

1. 持有居留證明文件在臺居留滿六個月之在學國際學生可以就讀學校為投保單位申請參加健保。所稱在臺居留滿六個月,指連續在臺居住達六個月或曾出境一次未逾三十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六個月。

2.健保費每月新台幣826元,即每學期新台幣4,956元,於每學期初隨學費單收取。(健保費依健保局之異動調整)

三. 健保醫療服務

保險對象發生疾病、傷害、生育事故時,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門診、住院及藥品等醫療服務。

保險對象應遵行醫療相關規定就醫,並負擔部分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