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留轉居留簽證
若你持停留簽證(VISITOR VISA)入境,應於停留簽證(VISITOR VISA)有效期限內,向中華民國境內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
向中華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辦理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所需證件:
- 申請表
- 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有效期需在六個月以上)
- 銘傳入學許可(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 最高學歷證明 (中文或英文版本皆可,根據台灣對外國證書認証的規定,申請人需到原校所在地之中華民國(台灣)駐外使領館或代表辦事處,辦理認證並蓋有官方戳章後,該證書始生效)
- 成績單正本(中文或英文版本皆可,根據台灣對外國證書認証的規定,申請人需到原校所在地之中華民國(台灣)駐外使領館或代表辦事處,辦理認證並蓋有官方戳章後,該證書始生效)
- 財力證明 (至少需美金6,500元,需為中文或英文版本,並蓋有銀行戳章) 根據台灣對外國證書認証的規定,申請人需到核發證明所在地之中華民國(台灣)駐外使領館或代表辦事處,辦理認證並蓋有官方戳章後,該證書始生效)。請申請銀行提款卡是可在台灣提取該帳戶的存款。請務必確認,所申請之銀行提款卡,必須可在台灣使用並提取該帳戶的存款。另一個較簡單的方法為在台灣開戶並將錢匯進此戶頭。銀行的存摺即可作為申請人的財力證明。
- 銘傳大學學生證,正本及影本各一份(請注意,學生證在完成註冊和學費繳費後才會核發)
- 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有效期需在三個月以內,中文或英文版本皆可,根據台灣對外國證書認証的規定,申請人需到其本國所屬的中華民國(台灣)駐外使領館或代表辦事處,辦理認證並蓋有官方戳章後,該證書始生效),或選擇抵逹台灣後,在台灣的醫院做健康檢查
- 兩張2吋背景為白色的彩色照片 (需為六個月內的近照)
- 申請費用新台幣3,000元整,美國護照5,140元整 (請申請人向中華民國(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洽詢)
- 其他證明文件 (請申請人向中華民國(台灣)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洽詢) ,例如:台灣獎學金學生與國合會獎學金學生需出示官方證明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營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至下午05:00
電話: +886-2-2343-2888 地址 : 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2號3~5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