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證



居留證 ARC (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依規定外籍人士在台居留超過180天, 需申請居留證作為在台之身分證明.

持居留簽證(RESIDENT VISA)入境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換發居留簽證者,應於入境次日起15天內或居留簽證簽發起15天內,向居留地之移民署申請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證。

向居留地之移民署辦理外僑居留證及重入國許可證所需證件:

  1. 申請表
  2. 護照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有效期需在六個月以上)
  3. 兩張4.5X3.5吋背景為白色的彩色照片 (需為六個月內的近照)
  4. 銘傳大學學生證,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5. 在學證明
  6. 在台住宿證明 (住學校宿舍證明或在台租屋合約證明)
  7. 申請費用新台幣1,000元整(每年居留證必須更新一次)
  8. 其他證明文件 (請申請人向台灣居住所在地之移民署洽詢) ,例如:台灣獎學金學生與國合會獎學金學生需出示官方證明)

 居留證注意事項:

1. 拿到居留證後,請檢查證上的資訊,如你的姓名、生日、性別、地址、核發日期

2. 居留證到期日的前30日內,需至移民署延期你的居留證(居留證需每年更新)。違規者,處新台幣
2000-10000元罰緩。

3. 如果更改居留證上的資訊,如住址或護照更新,請於2週內至移民署,更改資訊。違規者,處新台
幣2000-10000元罰緩。

4. 逾期居留未滿30日者,原居留原因仍繼續存在者,得於處罰後,重新申請居留。逾期居留30-90
日者,經處以行政罰緩並限令出境後,得不予禁止
入國;逾期居留91日以上未滿1年者,禁止入
國一年。

5. 請攜帶更新之居留證至國際學生顧問室

台北市移民署服務中心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營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00至下午05:00
100台北市廣州街15號1樓
電話: +886-2-2388-9393, +886-2-2389-9983
網址: HTTPS://SERVICESTATION.IMMIGRATION.GOV.TW/1469

桃園縣移民署服務中心

營業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00至下午05:00
330 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106號1樓
電話: +886-3-331-4830, +886-3-331-0409, +886-3-331-1098, +886-3-331-8243
網址: HTTPS://SERVICESTATION.IMMIGRATION.GOV.TW/3411